【申请条件】
(一)拥护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,遵守法律、法规,品行端正;
(二)获得学士学位,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,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(含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士、硕士和博士学位);
(三)在申请硕士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一定成绩,在思想政治表现、工作业绩、科研成果、业务能力、专业知识等方面得到所在单位认可。
【学习年限】
(一)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,须在1-2年内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,课程学习形式为面授教学或网络教学;面授教学的上课时间主要安排在周末、节假日和寒暑假。必须在6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、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(部分学科)全国统一考试,且成绩合格。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,方能进入第二阶段。
(二)申请人完成一阶段学习并合格,在一个月内办理进入第二阶段手续,并在一年半内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、撰写和答辩。如答辩未通过可申请重新答辩(须重新交纳答辩费),但须在半年之内通过论文答辩,如答辩仍未通过,不能再申请学位。
【注意事项】
1、预报名与正式报名选其一即可,信息需一致。
2、往届生报考点选择需提供工作证明或社保记录(部分省份要求连续3个月)。
3、非全日制原则上定向发展,需签订三方协议(部分专业可非定向)。
4、提前联系导师(非强制),了解研究方向及论文要求。